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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业局关于禁止在林区内放牧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03-05         浏览量:17603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林区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春季已到,大量散养牲畜将涌入林区,对林地植被、幼苗、幼树及未成林造林地造成破坏,为有效地遏制违规放牧日益恶化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局研究决定禁止在林区内放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要迅速成立由林场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场长、驻场监督站长、林政员、林政稽查员、护林员、中心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要成立禁牧专业队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禁牧工作全面落实。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条幅、警示牌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省林业厅、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等内容宣传到位,积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参与禁牧工作中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三、各林场要在主要交通路口、支岔线设卡堵截,重点地段重点检查,形成路口、山口有人堵,沟系有人管的局面,造成全林区禁牧的严打高压态势。各木材检查站、林场检查站、管护站和管护大队人员,要加强对牛群和运牲畜车辆实施拦截,不准放入,并对过往运牲畜车辆进行严格登记检查,如有私自放行者,一经发现,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林场不准以任何理由同意放牧户进入林区违规放牧并收取相关的费用,凡在林场辖区内发现违规放牧行为的,每畜每次罚林场500元,罚放牧户200元,毁坏幼苗的每株赔偿50元,毁坏幼树的每株赔偿100元,毁坏数额较大或毁坏国家珍稀树种的要依据《森林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放牧户的法律责任。

  五、各林场要把禁牧工作当做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场长为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场长为第二责任人,凡对禁牧工作力度不大,明禁暗放、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林场,将根据情节进行严惩重处,同时追究林场场长责任。

  六、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10年下发的敦化林业局封山禁牧的实施方案和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严格执行。为更好地落实禁牧管理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华、苏芒

  副组长:王学勇、王英超、李景波、孟繁文、代茂军

  组 员:胡增军、郑学君、温世君、吴吉东、陶 毅、曲洪伟、杨庆海、兰占武、徐 巍、王荣武、张连众、崔云飞

  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处和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

  资源林政处 电话:6208014

  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 电话:6209493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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