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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12-11         浏览量:6709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五权”改革,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公车管理,确保安全驾驶,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转型发展、跨越经营提供优良环境,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务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1、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公车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和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关于公车管理的规定,认真研究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车管理监督办法。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2、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违犯者免除职务。领导干部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驾驶公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家属上下班,严禁将公司、部门和单位公车借给他人使用,违犯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公务车辆要由专职司机驾驶,没有专职司机的由兼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和兼职司机必须填写登记表由办公室审查备案,做到专人专车,其它人员不得驾驶公车。

  5、严禁驾驶人员酒后等违规违法驾车,严禁驾驶人员私自驾车,违者调离工作岗位,由于驾驶人员违规驾车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6、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审批报告制度,使用公车要由主管领导批准,出车要填写命令单(由用车领导签署出车、收车时间),完成公务后驾驶人员要报告主管领导并入库停放。

  7、公司车班车辆由办公室严格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州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内公务用车要由党委书记批准。机关部门使用车班车辆要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省内用车由党委书记批准。

  8、机关各部门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当日在本地和林场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批准并做好出车和收车记录。机关各部门车辆到州内执行公务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命令单,省内用车由党委书记批准。

  9、基层单位车辆管理使用由场(厂)长、经理负责,党支部书记负责监督。在本地日常公务用车,由场(厂)长、经理批准,并做好出车和收车记录。基层单位车辆在州内办理公务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省内用车由党委书记批准。

  10、领导定向用车,其司机的安全驾驶管理由用车领导负责,驾驶人员严禁酒后等违规违法驾车,严禁私自用车,违者按本通知第四款执行。

  11、不严格执行制度、管理不到位,造成驾驶人员违规驾驶公车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除按制度法规处理驾驶人员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2、公、检、法机关公车安全管理由三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机关公车管理办法。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一切后果追究领导责任。

  13、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对所有公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遵章守纪、交通安全和爱护企业财产的专题教育培训,进行考试并签订责任书。

  14、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保留值班车辆。节假日用车需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15、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公车管理监督制度和办法报纪委、办公室、安全监察部。

  16、公司成立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出车和收车记录,并了解公车使用费用情况。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监督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树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景波(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王旭日(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黄兵军(局长办公室主任)

  白国军(安全监察部部长)

  董 晨(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王文利(局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忠权(纪委检查室主任)

  回建林(安全监察部副部长)

  李文胜(党委工作部组织员)

  王立军(纪委宣教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吉林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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