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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业局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08         浏览量:275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有效地遏制违规放牧行为,切实保护我局森林资源,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快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给我局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局范围内,实现禁牧者有抓手,揽牧者不敢揽,放牧者不敢放,违法放牧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牧工作原则

  1局统一领导,实行林长制管理,森林公安密切协作,林场是责任主体,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沟系、林班地块落实到人头。

  2.资源林政处负责全局禁牧工作的指挥、调度、监管,各林场、林业监督检查总站和森林管护大队具体执行落实。

  3.纪委对禁牧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及时通报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禁牧工作的步骤和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3月25日至4月5日,明确任务,营造声势,压实责任。

  1.各林场、林管总站和森林管护大队要根据本单位禁牧工作的实际,制定上报禁牧工作方案。要明确3个内容,一是本单位禁牧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二是本单位的困难和解决困难的办法; 三是把设卡拦截责任落实到每个站,把林场的沟系、林班地块落实到人头。方案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局包保领导审阅签批后,于4月10前报资源处备案。

  2.摸清本单位养殖户的底数,积极给职工养殖户创造条件,实施入舍圈养。林场要与养殖户签订合同,不准在林地内进行违规放牧。深入了解排查往年在本场沟系林班非法揽牧、放牧的人员和放牧的数量,重点深挖本单位揽牧人员,提前警告。

  3.加大宣传造势力度,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

  抓好,抓出成效。局新闻部门通过电视、微信、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局封山禁牧方案,林场、木材检查站、管护站在重要沟系路口要悬挂条幅或禁牧标识,要把《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和《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和我局禁牧工作宣传辐射到周边的乡镇、村屯、村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要为准备前来放牧的人员敲响警钟。

  4、落实局、场二级包保责任。局与基层单位签订禁牧责任状,基层单位负责人要与包保林班的职工、沟系承包人签订责任书。林业监督检查总站和森林管护大队也要与各检查站、管护站签订责任书,从而织密全局禁牧的大网。

  第二阶段:2020年4月6日至10月15日,设卡部岗,巡逻围剿,重拳出击,全面遏制违法放牧的势头。

  1.林业监督检查总站在重要分站与我局接壤的重要路口设卡拦截运输牲畜车辆,对进入林区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并劝返或驱离,安排专人专车护送离开我局林区,并与出境分站或林场交接清楚。

  2.森林管护站和森林管护人员,要对过往林区的运输牲畜车辆和牛羊群进行拦截,检查、登记一律不准放行。拦截后要及时报告所在林场,并对其进行劝返,林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如有私自放行者,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各林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人头,成立禁牧小组,组织禁牧巡逻清查队对本辖区林内牲畜进行巡护驱离,并对林区内围栏进行清理。要与辖区内中心派出所密切对接,联合执法,在驱离时,必须护送出我局辖区,并与出境分站或林场交接清楚。

  4.从4月6日起,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周一以文字形式如实上报禁牧工作开展情况。局将由纪委、专员办、林政稽查队组织2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单位的禁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音录像,标明单位、林班,核对责任人和放牧的数量。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

  5.实行倒查机制,在辖区内发现有放牧的,要倒查出他从哪里来,路过哪,包保的责任人有没有尽到责任。路过的站、卡有没有拦截,林业监督检查总站和森林管护站的监控要保证完好,以备随时调取。

  6.各单位在禁牧工作中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特别是在6、7月份,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反弹。

  7.在9至10月份要严密拦截、围堵违规放牧的牲畜下山离场,严查牲畜下山通过的路径,严厉打击在各种禁牧过程中的漏网之鱼。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建档、总结、评比。

  1.整理内业,建立档案,统计来场放牧的人员和放牧的数量,为明年禁牧工作掌握基础材料。

  2.总结经验,查找管理上的漏洞,谋划明年禁牧工作的方式方法。

  3、结合全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领导的问责

  1.局禁牧工作组检查督导过程中,现场发现林场林区有散养牲畜累计20头(含20头)以下牲畜,由禁牧工作组口头警告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2.发现林场辖区有散养牲畜累计20头以上、30头以下(含30头)牲畜的,由主管领导行政约谈;累计发现30头以上50头以下的由纪委约谈。

  3.对发生违规放牧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发现50头以上情节较严重的由局主要领导约谈;问题较严重的领导干部,建议组织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分。

  4.受到纪委约谈、通报、处分的单位,取消单位及班子成员年度评先选优的资格。

  (二)对违法放牧者和揽牧者的处罚

  1.对违规放牧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根据情节依照《森林法》、《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敦化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牧通告》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2.,对违法揽牧造成林地的幼苗、幼树的损害,要依法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工作不负责的、私自揽牧、放牧的职工,所在单位要给予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六、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封山禁牧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孙喜庆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刘承忠 公司副总经理

  副 组 长: 李本三 森林公安局局长

  冯奇智 森林公安局政委

  张钦伟 公司党委副书记

  黄春光 公司纪委书记

  孟宪刚 公司副总经理

  组 员:孟祥久 资源林政处处长

  闻世君 专员办林政监管处处长

  王旭日 纪委副书记

  董 晨 政法委副书记

  李 维 新闻中心主任

  曹万亮 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

  牟本军 天保中心主任

  崔明忠 森林管护大队队长

  吴吉东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刘跃伟 林业监督检查总站站长

  杨庆海 资源林政处副处长

  孙庆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李 峰 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处、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

  资源林政处 电话:0433-- 6367549

  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 电话:0433---6209493

 

  敦化林业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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