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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副场(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公司机关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范

时间:2014-03-10         浏览量:1499

   为规范公司副场(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公司机关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抓好作风建设,培养健康、文明、廉洁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政规定,对公司副场(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公司机关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条 不得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参加有政治倾向的宗派活动;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发表与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身份不符,影响企业安定团结的小道消息;不在群众中散布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不满言论和消极信息。

  第二条 本人和亲友不得接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和年货节礼等。

  第三条 不得参加与职权、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单位与部门间不得搞相互宴请;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得酗酒,禁止出入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和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违反社会公德活动。

  第五条 机关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由基层单位或个人承担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严禁借出差、开会之机用公款从事非公务活动。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机关干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基层单位借用车辆归个人使用。

  第七条 严格落实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第八条 严格实行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因公或因私外出,要向主管领导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离开州内向董事长报告。

  第九条 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回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工作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密话题。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读书和群众性文体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及各种迷信活动和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提倡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带头戒烟。

  第十三条 公司副场(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情况要作为年末个人述廉内容如实向组织汇报,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根据有关纪律,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公司机关干部违反本规范,视情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严重者清除公司机关干部队伍。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党委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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