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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实施办法

时间:2012-12-17         浏览量:2500

  为落实“五权”建设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实施办法。

  一、干部选拔考核任用

  (一)初始提名。根据领导班子结构和拟任职位要求,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和相关领导沟通协商集体提名,或组织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二)拟定方案。

  (三)征求纪委意见。党委工作部征求同级纪委对人选的意见,了解廉政方面情况。

  (四)提交常委会讨论人选。原则上常委应全部到会,充分发表意见。

  (五)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进行综合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形成考察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批复。

  (六)常委会票决。常委会研究干部任用,原则上常委应全部到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任免决定,并形成干部提名、推荐、考察、票决结果、任免完整档案存档。

  (七)公示。常委会形成任职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通过企业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至十天。

  (八)干部选拔考核任用监督。党委书记是干部选拔考核任用监督第一责任人,纪委、审计参与监督。党委工作部负责审查人选资格条件,纪委负责人选廉政考察,审计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考核任用,原则上不是后备干部的不予提名,当年职代会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予提名,拟提任干部民主推荐票达不到70%的不提交,拟提任干部有违纪苗头或不良反映的不提交。实行干部选拔考核任用责任追究制。

  二、计划外资金使用

  (一)每月初召开一次资金收支平衡会,通报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当月资金计划。月资金收支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批。

  (二)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支付。

  (三)30万元以上计划外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批。

  (四)计划外资金使用监督。财务总监是企业资金运行监督第一责任人,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每年对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

  (一)公车管理使用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用车部门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写清出车事由、起止时间、行程区间),州内用车由主管领导审批,州外用车由总经理审批。

  2、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钥匙,司机凭《车辆使用申请单》领取钥匙。车辆使用后停在指定地点,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3、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保留值班车辆。部门车辆在业务淡季时实行封车管理。

  4、机关车辆维修,需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生产动力部门对维修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后,由办公室协同生产动力部门验收,由财务核算中心转帐支付维修款。

  5、机关设立统一加油帐户,单程200公里以内的,由车队主管领导安排加油工到随车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实行一车一帐。

  6、车辆外出期间发生加油情况,必须经办公室管车领导同意,由用车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正常核销。

  7、在局车库外车库存放的车辆,车库钥匙和车辆钥匙一并交到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出车前凭《车辆使用申请单》到办公室领取钥匙,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二)公务招待费管理使用

  1、公司招待费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年初由财务部门按预算提出招待费使用计划,机关招待费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林场单位由资产财务部按类别核定招待费指标,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规定。接待前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招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做安排。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正常招待经费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重要接待、会务接待、因公外出宴请事前请示并由总经理审批。

  3、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和咨询。

  (三)因公出国、出境审批

  1、因公出国、出境应由本人或单位向公司总经理和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写明出国、出境的事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并附相关材料(文件、邀请函、对方身份证明等)。

  2、本级管理的干部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由党委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审签,由州委组织部审批。

  3、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的书面申请和审查批件的复印件,上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和审计部备案。

  4、公司内部组织各种学习培训(含委托代理培训班)。年初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培训内容、对象、时限、地点、经费等,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监督

  纪委书记是“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监督第一责任人。党委工作部、监察、审计、工会参与监督。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咨询。监察牵头,党委工作部、审计参与,每年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物资设备采购

  (一)物资设备采购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设备和零星物资采购(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计划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由计划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财务、企管、安全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核。

  (二)计划部门拟定采购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采购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审批。

  (三)物资设备采购采取招标采购、询价采购两种方式。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招标方式,由主管领导牵头,企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招标工作机构,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组织,实行三次报价制度,并形成招标会议纪要;询价采购由审计部门负责网上询价,形成询价对比报告,提供国内三户以上企业完整信息(企业性质、资质、预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价格、国家审定的相关证书)。

  (四)由企管部门牵头,组织计划、安全、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询价对比信息报告,对三户以上企业进行实地、实物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五)询价报告、考察报告和采购合同样本,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审定后,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六)由企管部门会同财务、计划、监察和物资设备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实施采购、验收、会签,按合同条款以转账形式付款,将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资料立卷归档备案。

  (七)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监察部长是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第一责任人,企管、计划、生产、审计、财务、监事会等部门参与监督。主要监督物资设备询价价采购资金使用、公开招标、质量验收等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在公司董事会上通报。

  五、项目建设

  (一)新上产业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设部门或单位提出项目总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性研究、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论证评估申请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项目监管监理中心预审论证。

  2、项目预审同意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等。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项目规模、投资方式、投资预算、建设期限。

  4、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项目监管监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计划部门制定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审批。

  2、项目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基本项目建设“四制”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10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达不到招标标准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项目监管监理中心进行监管或由计划、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成立监管小组进行管理。对于大中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项目设计预审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论证,提出调整变更设计和预算,实行四方会签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4、项目竣工后,计划部门牵头,审计、财务、企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参加,组织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实施联审联签。

  5、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工程决算和审计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申请正式验收。财务部门依据集团项目监管监理中心及政府建设局工程造价中心审定工程造价,审核批复意见,转账支付工程款。计划部门形成项目完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并整理项目建设完整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三)项目建设监督

  综合计划部部长是项目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纪委监察处、资产财务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参与,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监督工程立项、专家论证、职代会审议、公开招标、工程预算变更、项目决算审计、工程建设质量等关键环节。监督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六、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一)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书面申请报告。由财务部门牵头(车辆报废、处置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部、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综合计划部等部门,对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实物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集团公司批复后,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实物处理。对需处置的资产,需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将拍卖结果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批复,列入当年损益。

  (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监督。财务总监是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监督第一责任人,纪委监察处、审计部、综合计划部、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监察部等部门配合,对资产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处置理由、资产评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等环节,防止个人决策、擅自变卖等问题发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七、木材销售

  (一)木材销售部门根据产品状况、市场行情、同行业售价,提出竞价产品、规格、数量、底价、时间、方案。

  (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和集团公司批准。每年竞价销售比例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量的30%。

  (三)发布网上竞价销售公告,内容包括竞价细则、底价表、具体时间、地点、各品种详细信息、保证金额度、报名方式及起止时间、网址等。

  (四)凡参与网上竞价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领取竞价网址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网上竞价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本公司主管领导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客户在当日内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木材款交齐,将所竞得的木材运出。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五)每次竞价销售后,该材种的销售价格,应确定为当期价格表价格。参与竞价客户信息和本次竞价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存档备案,竞价结果及销售情况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木材销售部。

  (六)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木材销售部门提出当期价格调整理由及所需调整材种的底价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集团公司木材销售部批复。

  (七)木材销售监督。纪委书记是木材销售监督第一责任人,监察、企管、生产、财务等部门参与,对木材竞价销售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木材竞价底价、木材销售方式、木材销售结果及合同执行等环节,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八、林地多种资源经营管理

  (一)制定竞价方案和提出基价。根据《延边国有林区森林多种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承包方案,明确界定承包人范围、资格;承包年限、承包项目、面积、基价;发包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内容。要充分征求林场班子、职工群众、承包户等多方面意见。基价确定要充分考虑上轮承包价格、市场因素、资源状况以及其它同类企业林地承包价格。

  (二)方案形成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召开职代会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批复。

  (三)发布竞价公告,内容包括拟发包的项目、地点、面积、基价、承包年限、承包人的资格和条件,竞价保证金的数额和竞价方式、报名地点和起止时间、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告通过电视台、网站、公示栏等两个以上媒体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十天。

  (四)公开竞价。对报名人资格和条件,实行林场初审,资源开发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联审。参加竞价人员必须持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员名单在发包项目林场和资源开发部门登记备案。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公开竞价承包大会,由公司主管副局长主持,监察、企管、森林管护、工会现场监督。竞价采取两次投暗标方式,现场主管及监督部门当场比价,确认出价最高者中标,当场公布承包价格和中标人号码。

  (五)合同签订及管理。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限内缴齐全部承包款,持交款凭证到资源开发部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统一由公司企管部管理。如放弃中标结果或到期不交齐承包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期间合同变更需本人申请,林场和资源开发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到企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六)流拍地块再次竞价发包。对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承包款被取消承包资格地块和竞价流拍地块,再次组织竞价发包,竞价的基价原则上确定为上次竞价额的80%。

  (七)林地多种资源开发由纪委监察、森林管护、企管、人力资源、工会参与监督。对林地多种资源开发承包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承包政策、承包方案、承包价格、承包对象资格、竞价承包过程、承包合同执行和变更等环节,保证竞价承包公开、公平、公正。

  九、财务管理

  (一)改革现行财务管理体制

  1、成立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建立“一厅式办理,流程式作业”方式,设置审核员、录入员、复核员和出纳员等职能岗位,制定并明确财务核算中心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工作制度,公开财务核算业务办理流程。

  2、实行一级核算报账制。对基层单位财务机构实行撤并,财务核算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实行一级核算,保留基层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和收支审批权。各基层单位设立一名报账员和一名出纳员(或报账员兼出纳员),负责日常报账结算业务工作。

  3、对基层单位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监管计划执行,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档案管理,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运行方式。财务核算中心每月汇总财务决算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反馈各基层单位。

  (二)实行一级财务核算

  1、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账会计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核算中心指导。报账会计应对原始凭证严格预审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基层报账会计到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2、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对基层单位办理的报账业务,核算中心审核会计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报账凭据进行审核确认,由复核员复审后,交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特殊费用支出,需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

  3、记账及资金支付。对签批完毕的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进行登记账簿,交由出纳员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三)财务集中核算监督

  审计部长是财务集中核算监督第一责任人。审计、监察参与监督。重点监督业务办理程序、执行财务核算月、季、年报表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等环节。

  十、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员调配

  1、用人单位(部门)经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用人员计划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核用人申请,对拟调用人员进行了解考核。

  3、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生产单位(工人)调用由分管局领导与主管部门领导沟通情况。费用单位调用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向总经理汇报。公司机关调用人员由分管领导向总经理、党委书记汇报。按规定程序填写报告单,报集团劳人部,由集团董事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4、人员调用相应局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副部长共同签署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用手续。

  5、在公示栏上发布用人公告。

  6、企业招聘各类专业人员,经党政工联席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方案并牵头组织公开择优招用人员,纪委、党委工作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7、企业调动(录用)工作人员方案、程序和过程由纪委负责监督。

  (二)、工资晋升制度及监督办法

  1、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职工工资晋升方案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团组长联席会讨论通过

  3、工资晋升方案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审批

  4、基层单位初审填写职工工资晋升审批表和汇总表

  5、人力资源部审批工资晋升汇总表报林业集团。

  6、林业集团对职工工资晋升汇总表及职工工资晋升审批表进行审批。

  7、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8、工会、纪委按规定对工资晋升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监督办法

  (一)资源林政部门管护好辖区内林木、林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和非法收购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资源林政部门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局主管部门、林场检查中发现或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三)对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要会同专员办、森保大队联合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根据案件性质,交由相关责任部门、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和取证。

  (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处罚。

  (六)案件查办结果报资源林政的主管领导

  (七)专员办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纪委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二、合同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或接收《合同文本草案》,在对文本草案业务内容进行业务审核后加盖部门用章连同《业务说明书》一并提交给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就《合同文本草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违法合同条款的修改意见,并出具《法律顾问意见书》,连同《合同文本草案》、《业务说明书》提交给公司企管部审核。

  (三)公司企管部对《合同文本草案》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形成《合同文本草案审核卷宗》,并将《审核卷宗》报送给法人代表和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复印成一式两份的审核卷宗,原件(正本)保留存档,复印件(副本)送返业务主管部门;

  (四)业务主管部门存档《审核卷宗》(副本)备查,并按《审核卷宗》(副本)的修改意见进行合同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后送公司企管部。

  (五)公司企管部对修改后的《正式合同文本》进行复查,在复查确认的《正式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并将《正式合同文本》放入《审核卷宗》(正本)内形成正式《审核卷宗》编号存档备查,并办理该《正式合同文本》所需权利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连同加盖有合同审核专用章的《正式合同文本》(一式两份)返还业务主管部门。

  (六)由业务主管部门使用加盖过合同审核专用章的合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合同的签订及依法履行合同条款。

  (七)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十三、责任追究

  企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轻微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违反程序办事、不落实公开制度、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生严重失误和重大问题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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